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部规[2010]642号
【发布日期】 2010-12-24
【实施日期】 2010-1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规[2010]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经评审和公示,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同意天津滨海新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漯河经济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6个产业基地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  二、产业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以及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两化”融合、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起到示范作用。要在创建过程中不断顺应国际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新趋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  三、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将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产业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  五、按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对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函。对合格的产业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予以公布并摘牌。

  六、2011年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部署。

  请按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  附件: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doc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