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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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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10]127号
【发布日期】 2010-12-27
【实施日期】 2010-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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