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doc
部 长 陈 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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