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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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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5号(联合)
【发布日期】 2010-12-30
【实施日期】 2010-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5号(联合)

 

  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字第45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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