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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中国银行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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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中国银行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4号(联合)
【发布日期】 2010-12-30
【实施日期】 2010-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中国银行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4号(联合)

 

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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