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规定,为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我办制定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并对前四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doc: 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五批) 2.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 3.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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