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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第九批(2011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办发[2010]208号
【发布日期】 2011-01-04
【实施日期】 2011-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第九批(2011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旅办发[2010]208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河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四川、陕西、海南、贵州、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  导游援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旅游战线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自2003年开始,全国共组织了八批共800名援藏导游员,其中有七批援藏导游员进藏开展导游援藏工作。八年来,导游援藏工作在服务西藏旅游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继续做好导游援藏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援藏工作的决定》(旅发[2002]86号),在总结八年来全国导游援藏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西藏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国家旅游局对全国第九批(2011年)导游援藏工作做出了安排。现将《全国第九批(2011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旅游局(委)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做好2011年的导游援藏工作。

 

二О一一年一月四日

 

全国第九批(2011年)导游援藏工作实施意见

 

  导游援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旅游战线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自2003年开始,全国共组织了八批共800名援藏导游员,其中有七批援藏导游员进藏开展导游援藏工作。八年来,导游援藏工作在服务西藏旅游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  全国第九批(2011年)导游援藏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认真总结经验,结合西藏受援单位的具体需求,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安排选派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  一、 工作任务

  援藏导游员赴藏工作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0月15日。

  导游援藏的工作任务是:执行上岗带团、传帮带和推进合作与交流三项主要任务,不断拓展导游援藏业务,承担教育培训和帮助西藏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业务等工作。

  二、 选拔与选派

  (一) 选拔条件

  1、忠于祖国,热爱民族事业,政治素质好。

  2、持有导游证,业务能力强,有3年及以上导游工作经验。

  3、年龄在22岁-4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任何急慢性疾病,能够胜任高原工作。

  4、小语种导游选拔困难的,可以考虑由院校推荐选派持有导游证的外语专业学生,推荐的学生需与派出学校签订派出协议,并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二) 有下列情况的不能选拔

  1、非本人自愿的;

  2、家庭有实际困难的;

  3、导游员夫妻双方同时报名的(限选其中一方);

  4、未与派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

  5、已承担过两次导游援藏任务的导游员;

  6、有其他不适合派出情况的。

  (三) 选拔程序

  对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省(区、市)旅游局选拔、体检、笔试、面试考核后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各省(区、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选拔工作,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选拔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凡进藏后发现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将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后,予以退回。

  上报材料包括:《2011年援藏导游员推荐表》(见附件2)、《2011年援藏导游员备案表》(见附件3)、推荐的援藏导游员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证明)复印件、派出院校协议。

  (四) 名额分配及派出方式

  2011年派出名额按照《2011年援藏导游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执行。请有关省(区、市)旅游局(委)根据名额和语种要求上报援藏导游员的名单。

  100名援藏导游员的派出时间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实际需求确定,其中70名于4月进藏工作;其余30名作为预备人员,进藏和预备导游员名单将由国家旅游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  三、 相关待遇及费用分担

  (一)相关待遇

  进藏导游员除保留原单位基本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外,援藏期间能够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任务的享受以下全部待遇:

  1、每人每月发放4200元补贴,其中包括:高原补贴2800元、包干医疗费1000元、伙食补贴300元、交通补贴100元。

  2、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和有关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3、由受援单位按标准发放带团补贴。

  4、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先进个人”的导游员,予以奖励晋升导游等级,原导游等级工作时间须满两年,奖励晋升最高级别为高级,奖励晋升时效为参加导游援藏当年年底前,由各地旅游局(委)向国家旅游局申报。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西藏自治区先进个人”的导游员,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导游等级考核中,可享受一次总分加10分的奖励。

  (二)费用分担

  援藏导游员在藏工作期间,有关费用由各方按以下原则分担:

  1、派出单位保留其原有的工资及医疗等一切福利待遇。

  2、受援单位负责援藏导游员住宿、卧具的安排和发放带团补贴。

  3、国家旅游局负责解决援藏导游员的往返交通费,在藏期间的高原补贴、医疗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集中培训费用。根据各省(区、市)分配的进藏导游员名额,按每人600元体检费标准补贴各省(区、市)旅游局(委)。

  四、 时间安排

  (一)2011年2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旅游局(委)将推荐书面材料报国家旅游局导游援藏办公室(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

  (二)3月20日,国家旅游局将援藏导游员批复名单和有关培训资料下达到有关省(区、市)旅游局(委)。请结合实际,组织援藏导游员开展思想教育和西藏导游基础知识培训。

  (三)4月15日,援藏导游员将进藏集中培训,进行岗前教育和适应性培训,重点学习国家的有关民族、宗教、外事等政策和到主要的景区实习。

  (四)10月中旬,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导游援藏办公室负责对援藏导游员做好鉴定,并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做好总结表彰和送行工作。

  五、 有关要求

  (一)各派出单位及各省(区、市)旅游局(委)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选人关。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认真选拔援藏导游员,确保选派人员质量,要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健康状况好、热爱西藏旅游业的导游员选送到西藏。各省(区、市)旅游局(委)要组织援藏导游员(含储备人员)集中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关心援藏导游员入藏后的工作和生活,做好援藏导游员返程后的总结工作。

  (二)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要组织、督促各受援单位积极做好援藏导游员入藏后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切实承担起援藏导游员的管理工作,并要配合国家旅游局导游援藏办公室根据各受援单位的实际对援藏导游员统筹调配。

  (三)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克服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导游援藏工作任务。

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联系人:赵洪青、耿东明

  电话: 010-65201924、65201925

  传真:010-65201900

  E-mail:pxc@cnta.gov.cn

  附件:

  1. 2011年援藏导游员名额分配表.doc

  2. 2011年援藏导游员推荐汇总表.doc

  3. 2011年援藏导游员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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