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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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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函水﹝20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1-10
【实施日期】 2011-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厅函水﹝2011﹞1号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  为加快“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决定开展《“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总体推进方案》将在今年江西召开的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由我部和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联合签署后实施。

  为编制好《总体推进方案》,请根据各地区、各单位实际情况及“十二五”期水运发展规划,开展以下工作:

  一、研究确定“十二五”期重点建设项目,认真填报《“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表》(见附件),重点建设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一)已列入我部“十二五”内河水运发展规划。

  (二)航道项目应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国家规划内,港口项目应属于国家规划的内河主要港口(云南省可填报地区重要港口项目)。

  (三)各省市所报项目总数原则上控制在10个以内,但长江干线航道项目可全部填报。所报项目应以航道工程(含航运枢纽、船闸)为主,港口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  (四)所报项目必须是“十二五”期新开工或“十一五”已开工但未完工的项目。

  二、准备各省市、各单位“十二五”期内河水运发展文字材料,包括发展思路、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与保障措施等。

  三、《总体推进方案》的具体汇总、编制工作委托我部规划研究院负责。

  四、材料报送要求

  (一)各单位应在2011年3月10日前将书面文字材料和《“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表》(含电子版)报送我部规划研究院,联系人:吴苏舒,电话:010-59629292、15011242718,电子邮箱:wuss@tpri.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708室,邮政编码:100028。

  (二)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将有关信息(姓名、单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于2011年1月31日前传真至部水运局,联系人:郭青松,电话:010-65292653(含传真),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报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  附件:“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表.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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