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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警惕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名义成立所谓协调机构或开展项目培训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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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1-18
【实施日期】 2011-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警惕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名义成立所谓协调机构或开展项目培训的声明

 

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启动以来,我们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社会上有关组织或个人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名义成立所谓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申办促进协调办公室”、“中职示范校申报办公室”等机构,通过网站招聘人员、假造公文、向各地和职业学校发放材料等方式混淆视听,承诺向职业学校发放贷款,提供服务,试图牟利;也有的组织或个人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名义印发通知,举办相关项目培训班、研讨会、研修班等,或者在自行印发的通知里注明“经商教育部(职成教司)同意”、“受教育部(职成教司)委托”、“教育部(职成教司)指导”等字样,试图谋取不当利益,误导各地或职业学校相关工作。

  在此,我司严正声明:我司从来没有成立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相关的组织机构,也没有“同意”、“委托”、“指导”、“经商”任何组织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或会议活动。请各地、职业学校及相关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欢迎大家举报各种非法行为和现象,举报电话:010-66096234。如有任何不明和疑问,也可随时电话咨询。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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