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50号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蔡 武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部对现行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doc: 一、废止规章目录 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