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令第14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11年度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万钢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科学技术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决定对《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等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 附件: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