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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部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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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公便字〔2011〕15号  
【发布日期】 2011-01-26
【实施日期】 2011-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部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交公便字〔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完善部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更好地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部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增补评标专家;取消现有专家库中不合格专家的资格;统计更新现有专家库中合格专家的个人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增补评标专家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中央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一级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有关人员填写附件1、附件2,并审核同意后上报。申请人员应满足《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且非部施工或勘察设计评标专家、未担任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非单位主要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人员应为省级评标专家库专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人员应不超过15名,各部属事业单位或中央企业推荐人员应不超过5人。

  二、取消不合格专家资格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企业,应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现有部专家库中本地区、本单位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并填写附件3上报。对已调离公路行业,或者担任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年龄超过65岁(1946年1月1日前出生),或者为部施工或勘察设计评标专家,或者为单位主要领导的人员,原则上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  三、专家信息更新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以及中央企业,组织对现有部专家库中本地区、本单位拟保留的评标专家信息进行统计更新,填写附件4、附件5并审核同意后上报。未进行信息更新的,将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  我局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部网站公示符合条件专家名单,公示期满后发布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名单。

  请将书面及电子版材料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我局,联系人:王海臣,电话:010-65292737,传真:010-65292766,电子邮件:jtb737@mot.gov.cn。

  附件(可在部网站下载):

  附件1-5.doc

  1.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申请汇总表

  2.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  3.取消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资格意见表

  4.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信息更新汇总表

  5.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信息更新表

  6.现有部监理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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