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铅期货交易的批复
上海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申请上市铅期货的请示》(上期交有色字 [2010]228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组织铅期货交易。 二、合约具体挂牌时间在我会批复相关合约后,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请你所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铅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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