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九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通知 农办科[2011]5号
为进一步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育种创新的激励作用,我部拟制定第九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进一步扩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请你单位按下列要求组织推荐第九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 一、已列入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种不再推荐(见附件1)。 二、推荐的植物属或种不宜过多,原则上每个省(单位)不超过5个,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分别从不同的植物类别中推荐。 三、推荐的植物名称以植物学分类中“属”或者“种”名为单位,如“柑橘”(属)、“水稻”(种)。 四、各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本地区(单位)农业行政、科研、教学、推广、企业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第九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推荐表》(见附件2),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件报我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孙俊立 林祥明 联系电话:010-59193059 59192121 电子信箱:cq@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附件1:农业部已发布的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doc 附件2:第九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