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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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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3-04
【实施日期】 2011-03-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关于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  按照《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我部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现予公布。

  各地要根据全国草原火险区划,积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因灾设防,夯实物质基础,强化防火措施,确保草原防火安全。

  附件:全国草原火险区划表.xls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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