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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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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高[2011]4号
【发布日期】 2011-03-08
【实施日期】 2011-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高[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  各有关部门(学校)申请2010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对设置医学类、公安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87个本科专业和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1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616个本科专业和1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考察或评估的9个医学类专业(见附件5),待考察或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5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  望各有关部门(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  附件.doc:

  1. 201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  2. 2010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  3. 2010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  4. 2010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  5. 需考察或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业名单

  6. 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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