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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召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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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3-08
【实施日期】 2011-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召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务)厅(局):

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12号)要求,为科学、合理地评选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尽快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商务部、财政部拟于近期在北京市召开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审形式和内容

  (一)城市汇报。试点城市向专家组汇报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重点包括基础情况分析、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主要建设任务和技术模式、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资金安排情况、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的措施等;(15分钟左右)

  (二)城市答辩。试点城市接受专家组质询,并就具体问题结合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答辩;(10分钟左右)

  (三)专家评审。专家组结合试点城市申报材料、汇报和答辩情况,评分并出具综合评审意见。(5分钟左右)

  二、参加评审人员

  通知列明的各省(区、市)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同志,以及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衡阳、南宁、海口、贵阳、曲靖、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及石河子市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

  三、评审工作安排:

  时间:3月14日-15日

  地点:国测酒店一层宴会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横街9号,财政部往西200米,总机:010-68518185)

  申报城市分别进行汇报和答辩,具体时间及会场安排附后,并请各市根据时间安排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

  四、其他事项:

  试点城市汇报需使用ppt讲解,请做好相关准备。

  五、联系方式(略)

  附件:评审工作时间及会场安排 .doc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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