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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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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监督发〔2011〕31号
【发布日期】 2011-03-08
【实施日期】 2011-03-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  为做好今年春季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就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随着气候转暖、学校开学,学校春季传染病疫情风险增加,流感、介水传染病等易发,全国学校传染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把学校作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区域,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正确研判形势,及时部署,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大学校师生身体健康。

  二、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春季传染病流行趋势,明确重点,落实任务,细化措施,加强对疾控、应急、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等部门的组织领导,有效整合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指导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书面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积极落实整改,有效解决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部署,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春季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履责,主动与应急、疾控等相关部门沟通,积极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加大对学校春季易暴发流行的流感、风疹、腮腺炎等疾病和介水性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疫情报告和设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控等制度落实情况,晨检、巡查、因病缺课登记等防控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学校供水设施(尤其是自备水水源)、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报教育部门。

  三、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完善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商教育部门,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地区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定期沟通和学校传染病区域性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学校传染病防控合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疫情,协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公开、社会沟通、舆论引导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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