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建科[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城镇污水处理得到迅速发展,城镇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部分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相对滞后。为指导各地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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