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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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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1号
【发布日期】 2011-03-28
【实施日期】 2011-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1号

 

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  第二十三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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