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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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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发布日期】 2011-04-11
【实施日期】 2011-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在黑龙江省开展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允许将粮食、石化等涉及出口许可证管制类商品的货物纳入有关内贸货物的范围。

  二、在原有绥芬河口岸铁路运输方式出境的基础上增加公路运输方式,同时增加东宁口岸(公路运输)作为试点口岸。

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实行。

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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