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抽查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函[2011]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37号)要求,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监管绩效考核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近期对部分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及队伍组建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制度完善和工作机制创新情况,监管工作成效。 二、绩效考核地区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地区 天津、山西、吉林、安徽、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青海、宁夏。 (二)考核时间 2011年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组安排 本次考核分5组,每组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带队(考核组名单另行通知)。 每组考核2个省(区、市),每个省(区、市)考核时间为3天。 四、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主要包括:听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查看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 (二)现场检查。每个省(区、市)查看1个市辖区和1个县,各随机抽查3家餐饮单位。 (三)交流反馈。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交流反馈考核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绩效考核工作经费 工作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拨付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万元。 六、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准备,按照管理指标所列各项内容逐项汇报。 附件.doc: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总体评分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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