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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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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运行[2011]996号
【发布日期】 2011-05-11
【实施日期】 2011-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1]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煤炭厅(局、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国家电网公司,煤炭、电力、港口企业等有关单位:

  为规范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提高应急状态下的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铁道、能源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各单位在执行《办法》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告。

  附:《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pdf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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