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五年来,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大幅上升的势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除对新疆另行考核外,全国其他地区均完成了“十一五”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有28个地区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超额完成目标较多的十个地区分别为:北京(超额32.95%,下同)、天津(5%)、山西(3%)、内蒙古(2.82%)、黑龙江(3.95%)、福建(2.81%)、湖北(8.35%)、广东(2.63%)、重庆(4.75%)、云南(2.41%),其中北京、湖北、天津分别超出目标6.59、1.67、1个百分点。 附件:“十一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统 计 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