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抽验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稽[2011]83号
【发布日期】 2011-06-08
【实施日期】 2011-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抽验的紧急通知

食药监办稽[20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近期,台湾地区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起云剂中违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非食用物质,导致使用相关起云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受到污染。2011年6月1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保障公众健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公告》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名单和检验方法,立即组织对台湾地区生产的保健食品(产品名单见附件)开展监督检查和抽验。

  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一经发现含有《公告》所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产品,要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查明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同时责令相关经营企业召回问题产品。问题产品如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协查。

  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国家局稽查局。

  联系电话:010-88331340

  传  真:010-88388532

  附件:产品名单.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