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 商办电函[2011]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团结协作,破获了一批网络购物领域侵权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全面、客观地总结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总结 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总结工作是对各地区开展工作情况的一次全面评价,各地区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通过总结,客观、全面地展示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网络购物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加强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权假冒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认真部署,扎实做好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总结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商务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119号)要求和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内容和重点,对本地区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方面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工作实际,对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地方、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总结工作既要充分肯定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又要认真查找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总结上报要求 为做好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总结工作,请于2011年7月5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及数据(书面及电子版): (一)本地区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总体成果。 内容应包括:破获案件数量、查获涉案总金额、罚没物品名称及数量、抓获嫌疑人总数量、关闭网站和网店总数量等。 (二)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情况。 内容应包括:案件名称、主要措施和成效(抓获嫌疑人数量、案件涉案金额、罚没物品名称及数量、关闭网站名称),部门联动和配合,重大案件协调会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采取的措施等。 (三)推进网络购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内容应包括:从机制上、制度上解决网络购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防范机制、监督机制和查处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做法及经验,出台的相关措施、文件等。 (四)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的主要行动、宣传活动、执法数据统计(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郝建彬 刘德成 电 话:010-85093750 85093748 传 真:010-85093750 邮 箱:hjb0630@163.com 附件.doc: 1.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的主要行动 2.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的主要宣传活动 3.专项行动期间执法数据统计(表一) 4.专项行动期间执法数据统计(表二)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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