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1)1315号
根据《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励办法(试行)》和国家文物局工作安排,我局将组织开展“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田野考古奖的参评范围是: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于2009-2010年期间,在我国领土(领海、内水)进行的考古项目。 二、各地应在工地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应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取得的重要成果,领队的工作情况,工地的文字记录、资料、图纸、照片等。 (二)科学技术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及提高考古工作科技含量方面的情况。 (三)在工地安全方面采取的措施,人员和文物安全情况。 (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报告或简报完成情况。 (五)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意见书。 三、请将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制作成多媒体文件并刻录成光盘,与《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申报书》和该项目的结项报告一同于2011年8月15日前寄送我局。 四、请你局(厅)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五、材料请寄送至: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 联系人:张磊 王铮 010-59881643,010-59881703(fax) 电子邮箱:kaoguchu@sach.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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