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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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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6号
【发布日期】 2011-07-20
【实施日期】 2011-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6号

 

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7月22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自2011年7月2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三氯乙烯(税则号列为290322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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