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退还家具企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公告
各有关家具企业: 按照我中心工作安排,将于2011年7月26日开始办理退还有关家具企业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事宜。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信汇或电汇方式退还,具体要求如下: 一、涉及企业范围: 1、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入围供应商; 2、参加2011年度家具定点采购项目(编号:gc-hg110114),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退还保证金需准备的材料: 1、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资金往来发票(客户名称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履约/投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履约/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2、采购中心开具的缴纳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未领取收据的,应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金额,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相关信息。 4、未中标通知书(参加2011年度家具定点采购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需准备,在办理地点现场领取)。 三、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自7月26日起,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府右街北口向西100米路南)。 联系人:张晓娟,袁文琳,联系电话:83083702,83083703。 特此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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