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 煤安监行管〔2011〕2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规范煤矿探放水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煤矿探放水工的安全技术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试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试行)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煤矿探放水工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 本大纲适用于煤矿探放水工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煤矿安全规程》。 2.2 《煤矿防治水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探放水工 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钻孔施工、封孔、水文地质参数收集与分析、探放水过程中的观测与记录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4 基本条件 4.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探放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 5.1 培训要求 5.1.1 应按照本大纲的规定对煤矿探放水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3年。 5.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煤矿探放水工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 通过培训,煤矿探放水工应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 培训内容 5.2.1 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 5.2.1.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b)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c)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d) 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 5.2.1.2 煤矿探放水工的职业特殊性及重要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作业特点,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b) 煤矿探放水工在防治煤矿水害中的重要作用; c) 煤矿探放水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要求。 5.2.1.3 煤矿生产技术基本知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地质基本知识,包括煤层埋藏特征、地质构造及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等; b) 煤矿采掘基本知识,包括矿井开拓、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等; c) 矿井通风基本知识,包括矿井及采区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设施等。 5.2.1.4 煤矿主要事故、灾害及其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及其防治; b) 水害事故及其防治; c) 顶板事故及其防治; d)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及其防治; e) 机电运输事故及其防治; f) 火灾事故及其防治; g) 冲击地压事故及其防治; h)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 i) 火工品燃烧与爆炸事故及其防治; j) 矿井热害及其防治。 5.2.1.5 矿井水文地质基本知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地下水在岩层中的赋存状态、矿井水的形成等基本概念; b) 含水层、隔水层特征及其与煤层的关系。 5.2.1.6 矿井充水条件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天然充水条件分析,包括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 b) 人为充水因素分析,包括人为充水水源和人为充水通道; c) 充水强度分析。 5.2.1.7 矿井突水预兆和突水量估算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常见的突水预兆,包括老空水突水、顶板突水、底板突水等各种类型突水的预兆; b) 突水量预测和实际突水量的估算。 5.2.1.8 矿井主要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术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术; b) 地表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术; c) 老空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术; d) 断层水、陷落柱水、钻孔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术。 5.2.1.9 矿井主要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术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采掘工作面水害的预测预报; b) 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术; c) 地表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术; d) 老空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术; e) 断层水、陷落柱水、钻孔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术。 5.2.1.10 煤矿探放水钻机的安全使用 a) 煤矿探放水钻机的类型、基本原理和技术要求; b) 钻探操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c) 钻探质量的控制及钻探事故的防治。 5.2.1.11 钻孔套管的固定和封孔技术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钻孔孔口管的要求和固定方法; b) 井下钻孔水位的观测方法; c) 探放水钻孔的封孔技术。 5.2.1.12 水害应急救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水害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出现透水征兆时紧急撤人措施、逃生路线、培训、演练等; b) 发生水害事故后采取的主要措施; c) 发生水害事故被困后的自救措施。 5.2.1.13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职业病、职业危害及其防范措施,职业禁忌症; b)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5.2.1.14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探放水相关仪器设备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b) 煤矿探放水工安全防护相关仪器设备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5.2.1.15 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b) 井下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 5.2.2 实际操作技能 5.2.2.1 煤矿探放水钻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探放水钻机的使用、维护及常见故障的处理; b) 泥浆泵、注浆泵、潜水泵等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常见故障的处理; c) 甲烷检测仪的使用。 5.2.2.2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自救器的使用训练; b) 创伤急救训练。 5.3 复审培训内容 5.3.1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5.3.2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5.3.3 有关煤矿探放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5.3.4 水害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4 培训学时安排 5.4.1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1的规定。(表一.doc) 5.4.2 复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2的规定。(表二.doc) 6 考核要求 6.1 考核办法 6.1.1 考核的分类和范围 6.1.1.1 煤矿探放水工考核分为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 6.1.1.2 煤矿探放水工的考核范围应符合本标准6.2的规定。 6.1.2 考核方式 6.1.2.1 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核方式应为计算机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6.1.2.2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应以实际操作为主。满分为100分。 6.1.2.3 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两部分考核均合格者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6.1.3 考核内容的层次和比重 6.1.3.1 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考核内容分为了解、掌握、熟练掌握三个层次,按20%、30%、50%的比重进行考核。 6.1.3.2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分为掌握、熟练掌握两个层次,按30%、70%的比重进行考核。 6.2 考核要点 6.2.1 煤矿安全生产理论知识 6.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b) 掌握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c) 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d) 了解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 6.2.1.2 煤矿探放水工的职业特殊性及重要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掌握煤矿作业特点,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b) 了解煤矿探放水工在防治煤矿水害中的重要作用; c) 掌握煤矿探放水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要求。 6.2.1.3 煤矿生产技术基本知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煤矿地质基本知识,包括煤层埋藏特征、地质构造及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等; b) 了解煤矿采掘基本知识,包括矿井开拓、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等; c) 掌握矿井通风基本知识,包括矿井及采区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设施等。 6.2.1.4 煤矿主要事故、灾害及其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掌握水害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b) 了解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c) 了解顶板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d) 了解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e) 了解机电运输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f) 了解火灾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g) 了解冲击地压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h) 了解爆破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i) 了解火工品燃烧与爆炸事故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j) 了解矿井热害的致因及其防治措施。 6.2.1.5 矿井水文地质基本知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地下水在岩层中的赋存状态、矿井水的形成等基本概念; b) 掌握含水层、隔水层特征及其与煤层的关系。 6.2.1.6 矿井充水条件分析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掌握天然充水条件分析,包括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 b) 掌握人为充水因素分析,包括人为充水水源和人为充水通道; c) 掌握充水强度分析。 6.2.1.7 矿井突水预兆和突水量估算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常见的突水预兆,包括老空水突水、顶板突水、底板突水等各种突水类型的预兆; b) 了解突水量预测方法和技术; c) 掌握突水量的估算方法。 6.2.1.8 矿井主要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术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掌握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术; b) 掌握地表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术; c) 掌握老空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术; d) 掌握断层水、陷落柱水、钻孔水水害的特征及其防治技术。 6.2.1.9 矿井主要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术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掌握采掘工作面水害的预测预报; b) 熟练掌握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术; c) 熟练掌握地表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术; d) 熟练掌握老空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术; e) 熟练掌握断层水、陷落柱水、钻孔水水害的探查方法和施工技术。 6.2.1.10 煤矿探放水钻机的安全使用 a) 了解煤矿探放水钻机的类型、基本原理和技术要求; b) 熟练掌握钻探操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c) 熟练掌握钻探质量的控制及钻探事故的防治。 6.2.1.11 钻孔套管的固定和封孔技术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掌握钻孔孔口管的要求和固定方法; b) 掌握井下钻孔水位的观测方法; c) 熟练掌握探放水钻孔的封孔技术。 6.2.1.12 水害应急救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掌握水害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出现透水征兆时紧急撤人措施、逃生路线等; b) 掌握发生水害事故后采取的主要措施; c) 掌握发生水害事故被困后的自救措施。 6.2.1.13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职业病、职业危害及其防范措施,职业禁忌症; b) 了解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5.2.1.14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煤矿探放水相关仪器设备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b) 了解煤矿探放水工安全防护相关仪器设备的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6.2.1.15 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b) 掌握井下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 6.2.2 实际操作技能 6.2.2.1 煤矿探放水钻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熟练掌握煤矿探放水钻机的使用、维护及常见故障的处理; b) 熟练掌握泥浆泵、注浆泵等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常见故障的处理; c) 掌握潜水泵的使用、维护及常见故障的处理; d) 熟练掌握甲烷检测仪的使用技能。 6.2.2.2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技能; b) 掌握创伤急救操作技能。 6.3 复审培训考核要点 6.3.1 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6.3.2 了解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6.3.3 了解有关煤矿探放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6.3.4 掌握煤矿典型水害事故、有关事故致因及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