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秋粮督导检查的通知 农办农【2011】74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在5月份开展督导检查的基础上,8月份再次派出督导组赴秋粮重点省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各地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 (二)中央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的落实情况,出台扶持粮食生产的配套政策。 (三)今年粮食发展目标及当前秋粮生产形势。 (四)各地在秋粮生产中科技指导服务和防灾减灾等措施落实情况。 二、分组安排 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等部门牵头,共成立11个督导组,由各部门司局级干部任组长,处级干部为成员,每组督导检查1-3个省份(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督导安排在8月份进行,时间要求1周左右,具体行程由各督导组与有关省(区、市)对口部门和农业部门衔接,农业部门安排熟悉情况的同志参与督导。 四、其他事项 督导检查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1周内报送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丁斌、010-59192809,孙丽娟、59192898,传真:59192865,电子邮箱:nyslyc@agri.gov.cn。 附: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秋粮督导分组安排.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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