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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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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11〕41号
【发布日期】 2011-09-08
【实施日期】 2011-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朱之鑫  中央财办主任
      杨洁篪  外交部部长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陈德铭  商务部部长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王 勇  国资委主任
      肖 捷  税务总局局长
      骆 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刘明康  银监会主席
      吴新雄  电监会主席
      章沁生  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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