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贯彻《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农市发[2011]4号
各省 、 自 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 农牧 、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 委 、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特别就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问题进行了部署。这为我国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政策和制度保障,必将有力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组织贯彻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物流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在国家大力引导支持下,通过社会多元投资建设、市场多主体参与经营,我国农产品物流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全国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使农产品大规模集散、跨区域快速调剂与城市稳定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应当看到,由于产销衔接不够紧密,特别是主产区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产、流通发展不够协调,导致不少地方农产品买难卖难现象交替出现,价格波动幅度过大,给农民增收和产业稳定发展造成损害,给市场稳定供应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农产品物流一头连着农民,一头连着市民,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农产品物流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作用越来越突出。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物流业的重要意义,站在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支持与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中农产品生产与市场流通协调发展。 二、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扶持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意见》把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放在优先位置,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的目标要求,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促进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主产区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推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标准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提高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含社区菜市场)公益性的认识,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收费,继续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等等。这些政策措施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指明了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的方向与建设重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贯彻,为农产品物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创新农产品物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农产品物流业链条长、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切实履行农产品市场流通管理职能出发,主动搞好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创新农产品物流,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建设。 (一)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运行的指导。各地可通过建立省级定点市场制度,密切联系一批重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情况调度和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应支持一批重点市场率先进行现代化升级改造,发挥示范作用。要组织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研究,及时提出市场布局、功能配置和对外资进入市场建设领域包括并购控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意见,会同发改、商务等部门把好市场建设规划准入关。要研究并反映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地位问题,积极争取政府投入支持。各地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部定点市场带头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积极争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加快物流能力建设,规范交易秩序,缩短流通时间,为农民增收和保障供应多做贡献。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指导、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完善市场功能;组织交流市场建设与管理经验,督促搞好行业自律;调研反映行业发展中的诉求和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探索建立符合品种特点鲜活农产品储藏保鲜体系。种植业方面,要重点研究蔬菜、水果生产布局和品质特性,掌握不同产品的产销规律,支持主产区依托规模化生产基地,加快建设田头预冷保鲜设施,提高采后商品化处理和预冷保鲜能力。畜牧业方面,要针对鲜肉、鲜蛋、鲜奶的运销特点和保鲜要求,支持在优势主产区建设一批大型冷冻冷藏中心,提高吞吐调节供求的能力。渔业方面,要针对活鱼和冰鲜水产品的保鲜特点要求,支持在沿海、沿江、沿湖依托渔港码头和批发市场建立水产品冷冻保鲜中心,提高水产品稳定供应能力。 (三)积极培育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总经理(董事长)、农产品经销商、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培训,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诚信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自觉性。要定期组织开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总经理(董事长)、最具影响力的农产品经销商、农民最喜爱的农产品经纪人推介认定活动,表彰一批农产品市场流通领域的优秀人物,树立榜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总结宣传农产品市场流通领域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营造尊重、关心和支持各类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培育保护发展农产品品牌。各级农业部门要注重发挥品牌效应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地方名牌农产品推选认定机制,为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搭建好工作平台。支持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联合畜牧、渔业等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名牌农产品建设、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等工作,定期推出一批优质、安全的知名品牌农产品。加强对农业品牌的市场推介,在国内一线城市塔建各地农产品展销平台,组织开展品牌农产品“走出去”活动,利用农业网站、博览会、交易会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促销品牌农产品,帮助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强对农业品牌工作的规范管理,严禁借品牌培育之名的各种乱评奖和乱收费行为,配合工商部门严厉查处仿冒名牌农产品的行为,保护品牌资源。 (五)强化市场信息采集分析与发布制度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农业农村经济、监测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发布农业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的工作职责。县(市)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收获上市预供货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充实工作力量,发挥掌握生产布局、了解上市档期、熟悉品质特性的优势,在每种农产品收获上市前半个月以上组织采集发布预供货信息,提早做好产销衔接。省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批发市场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定点监测发布重要农产品每日交易行情和成交量信息;同时,加强产销情况调度分析,对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发出预警,积极发挥市场信息对农产品物流的引导作用。 (六)调研反映“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与问题。加强与交通部门的沟通,建立经常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绿色通道”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流通情况调研,推动落实好“绿色通道”政策。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政策措施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要协调争取扩大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品种范围,为农产品物流运输创造更宽松的环境。 (七)探索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电子商务是农产品流通的新型业态,有利于密切产销联系、提高交易透明度和流通效率,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要总结宣传农产品电子商务典型事例,支持现有农业网站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功能,帮助制订上网交易农产品的标准规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销路,加强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信息服务。农业部将宣传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成效显著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推动农产品流通按产业分类管理。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管理存在纵向割裂、横向分散问题,按产业实行分类管理的制度缺失。要组织力量,针对农产品种类繁多、品质特性各异、用途不同、市场流通方式存在很大差异的情况,收集各类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情况,重点分析粮油、棉麻、蔬菜、水果、茶叶、甘蔗、花卉、活畜禽、鲜肉、禽蛋、牛奶、活鱼、冰鲜水产品等的市场流通典型案例,研究不同产业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及适应条件,掌握市场流通规律,为指导不同产业创新物流方式、优化物流结构、提高物流效率提供科学依据。 (九)协调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要针对菜篮子产品种类多、具有鲜活特性、跨区流通量大、错季销售情况多的情况,在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中,把菜篮子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放在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的突出位置,重点加强优势产区集散中心、大中城市物流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及配套储藏保鲜设施建设,为政府调控市场、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撑。 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纳入计划,统筹推进,并请将工作中的新进展、新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各地农业部定点市场贯彻《意见》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级农业部门反映报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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