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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部经济信息发布日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市[2011]28号
【发布日期】 2011-11-29
【实施日期】 2011-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部经济信息发布日历》的通知

农办市[2011]28号

 

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

  为推进我部经济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丰富发布内容、增强宣传引导,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2012年农业部经济信息发布日历》(以下简称《日历》,下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  一、完善制度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的精神,充分认识准确及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信息提供、审核把关、媒体发布三个环节各负其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确定主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工作分工、业务流程及考核办法,将经济信息发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二、突出重点保时效。针对农产品产销季节性强、时效性要求高的特点,各单位要按照《日历》规定时间,及时发布农作物苗情长势、农产品监测预警(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产品和生猪、家禽、牛奶等主要畜产品)信息、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等经济信息。对于未列入《日历》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农业灾情等问题,相关单位应适时提出应对意见,并按照既定程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保证信息发布工作的时效性。

  三、加强管理促规范。对《日历》中涉及部内多个单位的重大经济信息,由信息素材提供单位会签相关司局,经报部领导审定后,由部办公厅上报中办、国办,然后按《日历》规定时间组织对外发布。行业重要信息由相关单位审核把关后报办公厅,通过《农业部信息》上报中办、国办,通过《每日要情》上报部领导后,再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按《日历》规定时间发布。其他信息由提供单位审核后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按《日历》规定时间发布。

  四、拓宽渠道增效果。适应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拓宽经济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增强信息引导农产品产销和服务农民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采取新闻发布会、书面发布等灵活多样的发布方式。重大信息和行业重要信息通过部外主流媒体和部属媒体同时发布,其他信息通过部属媒体发布。

  在执行《日历》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和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联系。

  附件:《2012年农业部经济信息发布日历》(另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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