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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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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保化[2011]489号
【发布日期】 2011-12-12
【实施日期】 2011-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1]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化妆品命名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在《化妆品命名规定》发布实施前已批准或备案使用的产品名称或商标名,原则上可继续使用,存在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情况的除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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