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1]301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157号)精神,现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更好地发挥厦门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发展中的龙头作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全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经验与示范。 附件:《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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