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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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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令第205号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海关总署令

第205号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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