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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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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综发〔2011〕166号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1-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

卫办综发〔2011〕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  为加强医疗服务信息监管,满足临床路径管理、医保费用结算、付费方式改革等医改工作需要,做好《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01)》修订工作,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标准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试行期为1年(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并及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

  联 系 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缪之文、伍晓玲

  联系电话:(010)68792810、68792482

  附件:

  1.疾病分类与代码(试行稿).doc

  2.疾病分类与代码表(试行稿):

  (1)3位代码类目表(ICD-10).xls

  (2)4位代码亚目表(ICD-10).xls

  (3)6位扩展代码表.xls

  (4)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XLS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失效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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