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 卫办综发〔2011〕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医疗服务信息监管,满足临床路径管理、医保费用结算、付费方式改革等医改工作需要,做好《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01)》修订工作,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标准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试行期为1年(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并及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 联 系 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缪之文、伍晓玲 联系电话:(010)68792810、68792482 附件: 1.疾病分类与代码(试行稿).doc 2.疾病分类与代码表(试行稿): (1)3位代码类目表(ICD-10).xls (2)4位代码亚目表(ICD-10).xls (3)6位扩展代码表.xls (4)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XLS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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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2012-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