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