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填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信息的函 建精办函[2012]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市政市容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天津市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容环境管理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规划国土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计划,今年我部将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2008年以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我部于今年1月10日前,填报“2012年部级荣誉称号表彰计划申报表”。因申报表中涉及有关信息详细,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报送。我们设计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信息填报表”,请你们认真填报、加盖本单位公章(厅局级),并务必于1月5日(本周四)17时前传真我办。 联系人及电话:王敏:(010)58934038,58934303(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信息填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信息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2、填报数字应包括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所属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它类型)单位。 3、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填报数字应包括本部门、下属单位及所属行业(包括已划归国资委单位)的有关情况;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填报数字不包括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单位的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