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重金属排放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2012]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办〔2010〕150号)要求,你厅督促河池市南丹县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经我部华南督查中心对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该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你厅继续加强督查,督促南丹县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