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19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6家单位申报的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等4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等4种兽药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doc
二O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