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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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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政法发〔2012〕45号
【发布日期】 2012-02-06
【实施日期】 2012-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交政法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部组织对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2年1月31日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  一、决定取消规章中的行政强制措施4项(见附件1)。

  二、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3件(见附件2)。

  三、决定修改规范性文件10件(见附件3)。

  上述决定取消的行政强制措施,部将尽快启动相关规章中相应条款的修订工作。上述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需要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研究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  附件.doc:

  1.决定取消的规章中的行政强制规定

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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