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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和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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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2〕10号
【发布日期】 2012-02-09
【实施日期】 2012-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和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办渔〔2012〕10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  近期沿海海域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以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渔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引起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为认真抓好“两会”期间和春季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  一、加强预警和应急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冬春季是渔业生产旺季,又是海冰、寒潮、大风、雾霭等海上恶劣天气多发时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并督促渔民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并确保渔业信息通讯网络畅通,发生紧急情况及时联络和报送信息。

  二、组织专项检查,杜绝渔船安全隐患。近期发生的几起重大事故有气候、海上作业环境等客观因素,也暴露出管理中的一些问题,要引起各地高度重视。近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各海区渔政局要组织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渔政、渔港和船检部门要共同参与、紧密配合,港口、海上检查同步进行,重点检查渔船安全装备设施配备情况、渔船船员持证情况和渔船签证情况,坚决杜绝渔船带病出海、船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和渔船无签证出海等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生产以及工作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  三、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商渔船碰撞等重大事故。近期沿海海域发生多起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给渔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统计,第一季度是碰撞事故多发时期,各地渔业部门要加强与交通海事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精神,采取共同巡航管理、发布航行通告和预警信息、加强监督检查等针对性措施,督促海上航行作业船只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值班瞭望,保持通讯畅通,以有效预防和避免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强化渔船船员培训,重点是避碰规则、值班瞭望和救生艇筏操作、自救互救知识等内容,切实加强渔船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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