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维修高技能人才及师资培训活动的通知 农办机[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农机维修高技能人才培养,推进相关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继续联合相关企业开展农机维修高技能人才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本次培训活动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会同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农业装备事业部、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常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联合承办。 二、总体安排 本次培训活动共分四个班次进行,每班次培训7天。 3月6日-12日,在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举办拖拉机维修高技能人才培训班; 3月16日-22日,在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农业装备事业部举办玉米联合收获机、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维修高技能人才培训班; 3月26日-4月1日,在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举办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拖拉机维修高技能人才培训班; 4月7日-13日,在常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举办拖拉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维修高技能人才培训班。 三、培训对象 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机大户示范点、农机维修示范点的农机维修人员。学员应具有相关农机具维修经历,并具备中级农机修理工或初级技术职称以上资格。 全国承担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的农机化技术学校教师、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教师或考评员。学员应具有一定的农机专业理论基础和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经历,并具备中级农机修理工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资格。 四、培训方式及考核 培训采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相结合集中面授的方式。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合格者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培训、技能鉴定等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学员的往返路费自理。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培训活动,严格按培训对象条件要求选送学员,根据培训班次安排及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统一组织报名,认真核实培训对象资格条件,并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于3月1日前传真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维修与职业技能指导处。 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填写《农机维修高技能人才培训登记表》(见附件3),其中申请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还需填写《农业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见附件4),报到时,将填写完整的表格、有关证明材料和三张小2寸免冠照片一并提交。 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丁仕华 电 话:010-59192817 传 真:010-59192863 E-mail:njhkjc@agri.gov.cn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维修与职业技能指导处 联系人:王扬光、温 芳 电 话:010-59199096,010-59199092 传 真:010-59199097 E-mail:zhdch@camtc.net 附件.doc: 1.培训班次安排及名额分配表 2.农机维修高技能人才及师资培训班报名表 3.农机维修高技能人才及师资培训人员登记表 4.农业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