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通知 文社文函〔201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明办,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明办,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援助力度,推动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以下简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满足边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供给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志愿服务在支持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和内地各民族间文化交流交往交融,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志愿服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织全国文化系统,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面向边疆民族地区积极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把“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理念渗透到工作全过程。 (二)需求导向、项目带动。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群众文化需求和基层文化建设需要,精心策划实施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现供需有效对接。通过实施项目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带动边疆民族地区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深度服务、注重实效。重点围绕边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容建设,坚持“走进去”和“请出来”相结合,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服务效果。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内容:“文化志愿者边疆行”以“大讲堂”、“大舞台”、“大展台”为基本载体,通过双向互动形式,搭建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帮扶与交流平台。 1.大讲堂。针对边疆民族地区迫切需要文化智力支持和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组织文化专家学者、艺术人才和技术人才等高水平文化志愿者,赴边疆民族地区开展专题讲座、文化策划、文艺辅导、技能培训等服务;以内地省(市)为培训基地,为边疆民族地区培养基层文化骨干。 2.大舞台。根据边疆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特点,组织文化志愿者深入边疆民族基层地区,为群众提供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利用内地文化设施资源,为边疆民族地区优秀文艺团队到内地演出提供便利;通过巡演、汇演的方式,发现和培育边疆民族地区文艺精品,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文艺繁荣发展。 3.大展台。着眼于让各族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国文化发展成就和民族特色文化,采用实体与网络、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文化志愿者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文化展览和艺术采风活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为边疆民族地区提供数字文化服务,支持优秀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交往交融。 (二)工作目标:2012年计划实施50个左右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招募1000名左右文化志愿者,总计提供不少于100场次演出、100场次培训讲座和10个主题展览;邀请600名左右的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文化工作者到内地演出、交流和培训。 四、组织机构 “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由文化部和中央文明办主办,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文明办和文化部直属单位承办。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成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和协调,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会文化司(简称“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会同同级文明办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实施步骤 “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采取项目化方式进行。实施步骤如下: (一)提出供需。边疆民族省(区)文化厅(局)结合实际提出需求项目,内地省(市)(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厅(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根据自身文化资源特点和优势提出供给项目并向“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申报。 (二)项目对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根据各地申报的需求、供给项目,召开项目对接会,进行充分论证和双向选择,确定项目名单和承办单位。 (三)签订协议。根据对接成果,承办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有关筹备工作。 (四)组织实施。举办2012年“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启动仪式,各承办单位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五)督导评估。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对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 以省级文化厅(局)、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为主。边疆民族地区包括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吉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羌族自治州。 (二)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大舞台”、“大讲堂”和“大展台”3种形式申报项目,鼓励捐赠文化资金和文化产品;内容设计上要符合边疆民族地区群众文化需求,紧贴时代主题,凸显民族特色,突出群众性和互动性,鼓励设计小型轻便、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项目;服务区域要以基层为主,鼓励向边境市、县、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聚集地区倾斜;项目预算要体现真实完善、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解决,文化部、中央文明办综合考虑项目内容、服务形式、服务区域、实施效果等因素给予经费补助和奖励。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收集研究本地区本单位供需项目并进行初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数量不限)须填写《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 七、文化志愿者招募程序 文化志愿者是指具有文化艺术才能,热心文化事业,自愿奉献时间和精力,为文化事业繁荣、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的人士。文化志愿者招募采取公开招募、单位推荐和集体招募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内地省(市)文化厅(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设立文化志愿者招募办公室,制定招募办法,面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二)申请人自愿向文化志愿者招募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文化志愿者申请登记表》(参考样式见附件2)。 (三)文化志愿者招募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接收为文化志愿者并将相关材料报“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文化厅(局)、文明办要将“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文化援藏、援疆和对口支援其他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总体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要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广泛动员本地区本单位积极参与;要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相结合,将“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作为创建内容一并检查督导和验收,统筹推进实施。 (二)加强保障。各地文化厅(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经费投入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赞助,为工作开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要在食宿、场地、交通等方面为志愿者开展文化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要做好志愿者选拔、体检和岗前培训,并办理相关保险。 (三)做好宣传。各地文化厅(局)、文明办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协调当地新闻单位对“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并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主动报送信息,加强工作交流,宣传先进典型;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和指导,注意收集保存工作档案和影音资料,以备评估组检查。 为保证2012年“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和有关单位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办公室。 联系人: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少数民族文化处 关红雯 王晓松 刘亚东 电 话:010-59881733 59881726 59881777 E-mail:swsmwc@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doc: 1.2012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项目申报表 2.文化志愿者申请登记表(参考样式)
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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