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教育宣传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有关单位: 我部定于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召开2012年全国教育宣传工作视频会议(会期半天),我部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教育宣传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当前教育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2012年教育宣传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14:30-15:30 三、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教育部机关北楼二层报告厅。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校设分会场。 四、与会人员 1.主会场出席人员:教育部领导;部内各司局负责人;中央主要媒体负责教育报道人员;教育新闻宣传专家顾问组成员;部分地方教育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部分记者站站长、记者。 2.地方分会场出席人员: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人和分管处室负责人,各省部共建高校、省部重点支持建设高校分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和宣传部长,部分省属高校分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和宣传部长(由各地自行确定),各省级教育电视台负责人。以上出席人员请各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并组织参会。 3.直属高校分会场人员:各直属高校负责人和宣传部长、有关处室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1.定于1月9日(星期一)14:00-15:0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届时派专人负责。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主会场联系,联系电话010-66097587。 2.请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的单位于1月9日(星期一)12:00之前将与会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车号报至我部新闻办。 3.请各地于1月9日(星期一)17:00之前将分会场出席会议的主要负责人姓名、单位及职务报我部新闻办。 4.届时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座。 联系人:教育部新闻办 樊敏 彭辉辉 电 话:(010)66092225、66097225 传 真:(010)66096612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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