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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煤矿春节后复产进度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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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2〕23号
【发布日期】 2012-02-17
【实施日期】 2012-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煤矿春节后复产进度情况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2〕2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  为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现就报送今年春节后煤矿复产进度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报送范围: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须分类(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乡镇煤矿)上报。

  二、报送内容:在籍三类煤矿的处数、能力,以及其中停产和已复产矿井的处数、能力(详见附表)。

  三、报送时间:从2012年2月24日起,每周五下午14时之前。

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煤矿复产周报制度,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复产进度,并按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周报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  联系人及电话:庄恒超,010-64463306、64211489(传真)。

  电子邮箱:ddc@chinasafety.gov.cn。

  附表:各类煤矿复产情况周报表.xls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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