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煤矿春节后复产进度情况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2〕2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现就报送今年春节后煤矿复产进度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须分类(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乡镇煤矿)上报。 二、报送内容:在籍三类煤矿的处数、能力,以及其中停产和已复产矿井的处数、能力(详见附表)。 三、报送时间:从2012年2月24日起,每周五下午14时之前。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煤矿复产周报制度,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复产进度,并按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周报表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联系人及电话:庄恒超,010-64463306、64211489(传真)。 电子邮箱:ddc@chinasafety.gov.cn。 附表:各类煤矿复产情况周报表.xls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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