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化年鉴》(2012)组稿的通知 办科技函〔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中国文化年鉴》由文化部主办,新华出版社编辑出版发行,自2001年开始出版,现已出版10册,面向全国发行。 《中国文化年鉴》由文化部部长任主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支持单位,负责年鉴稿件的组织和内容的审定。为切实做好《中国文化年鉴》(2012)的编辑出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稿内容 《中国文化年鉴》(2012)收录2011年度工作内容。 二、组稿人员 每部门(单位)选派一名组稿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文化年鉴内容的组织、撰写、供稿、校稿。请各部门(单位)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一名组稿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以便开展工作。 三、组稿时间 各单位请将文稿及图片于3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具体要求附后 。 联系电话:010-63073017、59881677 传 真:010-63073017 电子信箱:wenhuanianjian@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文化年鉴》编辑大纲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中国文化年鉴》编辑大纲
编写原则 一、以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建设、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文化行业的宏观指导、有效调控、科学管理和依法监督提供权威的信息参考。 二、坚持大局观念,立足文化发展实际,系统记述文化建设的现状,客观反映文化工作的成就、不足、地位及作用。 三、坚持重事实、重数据、据实论理的编写要求,体现年鉴信息集中、资料权威、功能多样的特点。资料收集全面,事实清楚,数据准确,格式规范。 四、年鉴内容在权威性、系统性、专业性的基础上,力求突出实用性、指导性和史料性,扩大读者面与读者群,有效发挥年鉴的功能作用。 总体框架 一、卷首部分 (一)《中国文化年鉴》编辑委员会名单 (二)《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 (三)《中国文化年鉴》鸣谢单位 (四)《中国文化年鉴》组稿人员名单 (五)《中国文化年鉴》编辑说明 二、目录 三、图片 四、正文部分 第一部分 重要讲话 第二部分 重要会议 第三部分 重大活动 第四部分 获奖名单 第五部分 文化大事记 第六部分 文化工作综述 第七部分 文化政策法规 第八部分 文化体制改革 第九部分 公共文化服务 第十部分 专业艺术 第十一部分 文化市场 第十二部分 文化产业 第十三部分 文化科教 第十四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十五部分 对外文化交流 第十六部分 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 第十七部分 文物事业 第十八部分 文化设施建设 第十九部分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部分 文化党建 第二十一部分 文化纪检监察 第二十二部分 部属单位概况 第二十三部分 地方文化建设 第二十四部分 文化机构人员 五、索引 编写内容分工 一、图片(各单位负责) (一)国家领导人参加部级重大活动图片。文化部办公厅负责提供,并附文字说明。 (二)部领导活动图片。文化部办公厅负责提供,并附文字说明。 (三)文化工作图片。各部门(单位)根据全年工作重点,提供10张左右图片,并附文字说明。 二、重要讲话(文化部办公厅负责)3万字 收录当年度可公开的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文化部部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 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获奖名单(文化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8万字 (一)重要会议收录部级(不含司局级)重要会议资料。 (二)重要活动收录部级(不含司局级)重大活动资料。 (三)获奖名单收录部级(不含司局级)评审立项名单、赛事获奖名单、表彰名单等。 四、文化大事记(各单位负责)1万字 省、部级以上(不含省厅级)文化事件概要,请各单位按要求提供材料,以月份排序,每项附以50字左右的内容简介。 五、文化工作综述(文化部法规司负责)2万字 当年度全国文化发展综述。 六、文化政策法规、文化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专业艺术、文化市场、文化产业、文化科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外文化交流、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文物事业、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党建、文化纪检监察(文化部相关司局及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负责)50万字 (一)篇目组稿格式: 1.综述:1篇,内容为各司局当年度工作综述。 2.专题:多篇,内容为当年度司内主要工作情况等,不重复已在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获奖名单中出现的内容。 (二)组稿司局及字数安排: 1.文化政策法规,3万字,法规司负责组稿; 2.文化体制改革,2万字,法规司负责组稿; 3.公共文化服务,5万字,社会文化司负责组稿; 4.专业艺术,5万字,艺术司负责组稿; 5.文化市场,4万字,文化市场司负责组稿; 6.文化产业,4万字,文化产业司负责组稿; 7.文化科教,4万字,文化科技司负责组稿; 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3万字,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组稿; 9.对外文化交流,4万字,外联局负责组稿; 10.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3万字,外联局负责组稿; 11.文物事业,4万字,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稿; 12.文化设施建设,1万字,财务司负责组稿; 13.文化人才队伍建设,1万字,人事司负责组稿; 14.文化党建,1万字,机关党委组稿; 15.文化纪检监察,1万字,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组稿。 七、部属单位概况(12万字) 由文化部各直属单位组织撰写本单位当年度文化事业建设、发展、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成就和基本情况,每个单位提交1篇概述,字数4000字左右。 八、地方文化事业(30万字)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组织撰写本部门当年度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成就,每个厅(局)提交综述文章1篇,字数5000字左右。 九、文化机构人员(以当年12月31日在职干部为准,各单位负责) 格式为:职务、人名 (一)部领导人员名单及当年度变动情况,由文化部人事司负责提供; (二)机关司局领导名单(副巡视员以上),由文化部人事司负责提供; (三)部直属单位领导名单,由文化部人事司负责提供;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领导名单(副巡视员以上),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提供; (五)地(市)、县级文化局长名单(1人),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提供。 组稿要求 一、内容 《中国文化年鉴》(2012)收录2011年内容,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组稿,并按时报送。 二、文字 (一)文稿内容客观真实,简练叙述,不做铺陈,不讲空话,套话。第三人称叙述,避免出现“我们”,“我省”、“我们认为”等语句。 (二)专业术语、理论概念、法规条款、统计数字、时间、人名、地点等必须准确、规范。时间记述具体,不出现“去年”、“最近”、“目前”等不确定的时间概念。尽量不使用缩减语,如用,请注明其所含内容。 (三)文中标题结构层次序号按“一、”、“(一)”、“1.”、“(1)”排列。 (四)所有文字稿件均请注明供稿单位,供稿单位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执笔人姓名,图片稿件请注明拍摄人姓名。 三、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按此通知要求做好《中国文化年鉴》各有关栏目内容的组稿工作,并请将文稿及图片于2012年3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文化部各有关司局、国家文物局报送文化科技司)。 《中国文化年鉴》编辑部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8号新华出版社 邮编:100043 联系人:梁秋克 电话及传真:010-63073017 电子信箱:wenhuanianjian@126.com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联系人:罗娟 电话:010-598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