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一届李德伦全国指挥比赛的通知 办艺函〔201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为提高我国交响乐指挥艺术水平,发现、鼓励优秀指挥人才,推动我国音乐艺术繁荣发展,文化部定于2012年6月18日至23日在青岛举办第一届李德伦全国指挥比赛。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比赛章程认真做好组织、选拔、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第一届李德伦全国指挥比赛章程 2. 第一届李德伦全国指挥比赛选手报名表.doc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第一届李德伦全国指挥比赛章程
一、总则 (一)第一届李德伦全国指挥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文化部艺术司、青岛市人民政府、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承办。 (二)第一届李德伦全国指挥比赛将于2012年6月18日至23日在青岛市举行,全部赛事由比赛组织委员会主持。 (三)第一届李德伦全国指挥比赛邀请国内外指挥等音乐家组成比赛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终决定。 二、比赛内容 本届比赛分音像预选、现场比赛2个阶段;现场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3个阶段;参加初赛、复赛、决赛选手的比赛顺序在现场抽签决定,抽签顺序号沿用至比赛结束。 (一)音像预选: 报名者须提供30分钟DVD光盘,曲目可以包括古典、浪漫、印象派及以后的作品,但不能与初赛、复赛、决赛曲目相同。如无条件指挥乐队,也可用双钢琴代替。 评委会将评选出若干选手参加现场比赛,组委会将于2012年4月10日公告每位申请者是否可以参加现场比赛。 (二)初赛: 1.选手听觉题,由演奏者在钢琴上弹奏和弦连接,选手将和弦记录在谱面上。 2. 每位选手须在30分钟内完成以下2首曲目中由评委会指定的音乐片段的乐队排练和演奏: (1)莫扎特:歌剧《魔笛》序曲 (2)巴托克:《乐队协奏曲》第一乐章 (三)复赛: 1. 全体选手听音纠错(由乐队演奏,选手将错处在总谱上标明)。 2. 每位选手须在45分钟内完成以下3首曲目中由评委会指定的音乐片段的乐队排练和演奏: (1)西贝柳斯:《小提琴协奏曲》第一乐章 (2)贝多芬:《爱格蒙特》序曲 (3)比赛委约乐队作品(5分钟左右) (四)决赛: 每位选手须在60分钟内完成以下2首曲目中由评委会指定的音乐片段的乐队排练和演奏: 1.必选曲目: 勃拉姆斯:《第三交响曲》第一乐章 2. 从下列2首作品中选择1首: (1)德彪西:《牧神午后》前奏曲 (2)肖斯塔科维奇:《第十交响曲》第四乐章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范围: 1977年6月17日至1992年6月17日之间(含6月17日)出生的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和海外中国籍选手。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国外选手须自行办理相关旅行的证照等手续,组委会可提供相应的证明。 (二)提交材料: 1. 第一届李德伦全国指挥比赛报名表; 2. 报名者指挥曲目的录像材料,时长为30分钟,刻录为DVD光盘一式2份,光盘上标明曲名,录像中须包括申请人指挥乐队或钢琴同期演奏的画面,以证明所报材料的真实性; 3.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 4. 个人艺术简历1份,其中须包括本人在2007年6月至申请日期间曾经和正在师从的教师姓名及学习时间; 5. 2位指挥家、指挥教授或音乐家的推荐信; 6. 近期彩色照片2张,照片尺寸为12cm×17cm,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7. 其他说明: (1)申请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机会; (2)所有材料恕不退回; (3)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附加申请信息。 (三)报名地址: 请申请人以特快专递方式,于2012年3月31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寄至: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地 址:中国 北京市西城区北新华街一号 北京音乐厅 邮政编码:100031 电 话:+86-10-66018058 传 真:+86-10-66018058转8003 电子信箱: jijinhui94@126.com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指挥奖2名;名次奖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指挥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一等奖奖金:100,000元 二等奖奖金:80,000元 三等奖奖金:50,000元 为保证比赛水平,评委会有权决定个别奖项是否空缺。 比赛组委会将提供获奖者与国内交响乐团合作演出的机会。 五、其他 组委会承担参赛选手本人2012年6月17日至个人赛程结束的当地食宿、交通费用,并提供练习设施。往返旅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选手在参赛期间不得与任何评委会成员接触,违规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所有获奖者有义务参加比赛获奖音乐会和组委会组织的活动,组委会不再为音乐会录制的音像品支付额外的费用。如获奖者缺席,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奖项、奖金。 本届比赛有关事项的解释权归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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